单位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索取并留存每笔采购清单。
三、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四、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五、采购生禽畜肉类应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采购生猪肉的,还要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
六、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f主要食品原料公示制度
为加强餐饮单位主要食品原料管理,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对餐饮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进行公示。
一、需要公示的主要食品原料包括:食用油、肉类、米面或本餐饮单位使用量较大的食品原料。
二、需要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鲜肉需公示供应商及有无检疫检验证明。
三、公示的主要食品原料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主要原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使用的主要原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五、主要食品原料要严格检查验收,确保主要食品原料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六、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f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凡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f农副产品采购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