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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