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防御性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
(2012年5月16日起执行)科目三防御性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根据《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综合评判第一项第17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判定考试不合格。结合行车时未能按照防御性安全驾驶的概念要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考试不合格。一、出车前检查车辆时未发现超载、装载不符合规范、轮胎气压明显不足、轮胎螺丝松动等安全隐患的;二、车辆在起步、停车和行驶过程中,不能认真观察周围情况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转向灯的。如左转弯打右转向灯、右转弯打左转向灯或直线状态使用转向灯,误导和影响后方行驶车辆的状况。1、考试项目要求开转向灯的,如果开启反方向转向灯,即判定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例如:起步前,要求车辆开启左转向灯,如果开启右转向灯起步的,即判定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2、考试项目完成后,未及时关闭转向灯的。要求项目完成后,车辆行驶10米内,必须关闭转向灯,否则即认定不能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转向灯。例如:车辆完成靠边停车项目后行驶10米内,没有关闭左转向灯,系统将自动按照“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进行评判3、考试进程中,没有规定使用转向灯时,车辆使用转换向灯的。例如:直线考试时,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即判定不能正确使用转向灯;三、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右转弯时,内轮远离边缘线30厘米以上的;左转弯时,内轮远离中心线30厘米以上的;四、整个考试过程中,长时间使用低速档位驾驶车辆的;(由各支队根据考试路段长度,自行制定完成规定考试项目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判定不合格;旨在限定考试时间,推促考生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机动车挡位并调整行驶速度);1、考试项目完成时间限定为16分钟,未能在16分钟内完成考试的,系统将按上述标准进行评判;2、要求考试过程中,必须有使用3档以上档位行驶的情形,且在会车结束前,3档以上行驶的累积里程不得小于50m,如果考试过程中未使用3档以上(含3档),或使用3档以上行驶的累计里程少于50米的,即判定长时间使用低速档位驾驶车辆。(注:3档以上是指档位大于2档,且离合器处于完全松开状态);五、车辆在快车道行驶时,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变换档位,提高行驶速度。如机动车在快车道上,以低速度行驶占用道路资源,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存在安全隐患;六、考试过程中,车辆在直线行驶过程中,出现反复摇摆方向盘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