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森林防火指挥部致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干部群众: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庇护,人类将无法生存。入冬以来,持续干旱少雨,大风天气持续不断,森林火险指数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国务院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已于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不履行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新《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防火工作实际情况规定: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此,请广大干部群众要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以免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对各种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分局将予以严厉打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XXXXXXX、119。
f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