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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方法。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为由于婚外情的过错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的破裂,无法挽回。
离婚时,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付款事宜的拖后致使离婚时暂没有取得
f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以认定为父母的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的出资是属于对夫妻个人的赠予还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赠予的时间。如果是婚前赠予的,推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赠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我们认为,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则可以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一方个人的赠予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的配偶,则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对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情况下,如何分割公司股权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方案处理:
一、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将所持股权一半的折价款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股权的折价款给予另一方,仍由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f、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不要求继续持有股权,而另一方要求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由其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
什么情况下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出损害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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