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
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
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
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
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
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f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
指示采取措施。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
扫电动机外壳一次。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