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和县中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院中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09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单位和内容:项目单位和内容项目单位:西和县中医院。中央财政按每个项目50万元的标准给与补助,其中,4684万元用于设备购置,根据中药贮存、中药调剂、中药煎煮、临方炮制需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配置必要设备;316万元用于人员培训,选派2名药师以上职称炮制人员和6名调剂人员进修和培训。炮制人员进修时间为半年,除了个人负担部分培训费用外,中央财政按照炮制人员每人05万元、调剂人员036万元的标准给与补助。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药事法律法规和中药采购、验收、炮制、调剂、煎煮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检测控制等。二:项目目标:项目目标通过相关基本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人员培训等措施,建立我院设施齐全、设备良好、人员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功能健全、药品质量可靠的中药房,使我院特色优势更加突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
f多更好更安全的中医药服务。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一):资金安排:严格按照项目专款专用的原则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4684万元用于设备购置,316万元用于人员培训。(二):招标采购: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购买的品目、规格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上报甘肃省中医管理局。(三):项目执行时间及监督评估:1:2009年12月底以前,省卫生厅上报甘肃省项目建设单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并签订《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协议书》。2:2010月2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审批,项目单位申报所购设备,确定培训人员。3:2010年3月,确定人员进修单位并派出进修。4: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备案。5: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投入正常运行。6:2010年年底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
f部。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项目实施初期各项目单位制定的建设计划书对项目单位建设过程进行动态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