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也需要申报,才有可能获得财产分配。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由谁代表政府申报和主张税收税收债权应当通过什么凭证体现没有到期的税收是否可以申报针对期间税,可否将纳税期间缩短如果其他债权人对税收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由谁来决定税收数额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有异议,可否允许他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这种救济程序与法院的破产程序又如何协调这些问题都与税收的特质有关,也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法回避的。
1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谓的税款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部还可以做更多的细分。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代表机构,分别代表政府申报税收和参加债权人会议。
就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而言,关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原本由财政部门征收。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到2005年底,全国停止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权则正在向税务机关转移。在已经推行这项改革的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这两项税。其他的税收都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在申报破产税收债权时,出于便利、稳妥的考虑,最好能基于现行征管体制,由负责征收的机构向法院申报。这样,代表政府申报税收的机构就不限于税务机关,同时也包括海关和财政局。
而税务机关又可以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类。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在考虑申报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时,也不妨维持这种格局。
f只是当破产债务人在不同地方发生欠税时,如何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相对而言,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涉及到不同地方的国家税务局,7不妨报经共同的上级决定,由其中一个机构出面申报债权。至于地方税,由于利益归属不同,不妨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例如,企业在不同地方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营业税,分别由劳务提供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不同地方的地方税务局,应当作为独立的债权人。
之所以需要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是因为债权人会议在表决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