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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使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通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办法,建立良好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更好地服务学科(专业)建设,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高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三、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一)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校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务、科研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2)组成和调整校内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校内评审组织的工作;(3)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其它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挂靠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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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调研、起草和修订;(2)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评审、转评的申请、投诉、举报和咨询;(3)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4)组织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预审;(5)负责提出评委库成员调整的建议;(6)向校领导小组、省市人社部门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案和结果;(7)完成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高教系列、实验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1、评委会成员的组成评委会设置高级、中级两个评委库,每个评委库一般设成员50人左右,高级评委库成员由在岗的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满3年的专家组成,中级评委库成员由在岗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满3年的专家组成。担任每次评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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