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程》中提到,对于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仍属于《容规》的适用范围。此说法目前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在实践中谨慎使用。1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范围有哪些?答:以下内容摘自《容规》及其条文解释,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超高压容器;已有专门的监察规程2各类气瓶;已有专门的监察规程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如塑料,玻璃钢制压力容器,由于目前数量不多,尚无标准,条件不成熟,故不列入规程。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核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压力容器,国家已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所以不列入本规程监察范围(核压力容器指介质具有放射性的承压设备)。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波纹板换热器由于结构特殊且事故的危险性小,所以未列入监察范围,冷却排管,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属于压力管道范围未列入。13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适用与不适用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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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答:这出自GB150P1具体内容如下:适用范围: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钢制容器;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不适用范围:1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这主要是因为火焰与钢表面产生氧化层,成鳞片状易脱落。加热不均匀也容易产生温差应力。2核能装置中的容器;3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4经常搬运的容器;5设计压力低于01MPa的容器;6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7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8要求作废劳分析的容器;9已有其他行业标准的容器,诸如制冷、制糖、造纸、饮料等行业中的某些专用容器和搪玻璃容器。14容规和GB150是什么关系,GB150在整个压力容器标准体系中是什么地位?答: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