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由于经营业务需要,向甲方租赁位于
大
厦房屋,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座落于
大厦楼
至楼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用途:
。乙方改变承租
使用用途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和擅自改变用途,乙方应当合法使用,合法经营。
三、租金:年租金万元。
乙方于每年租赁期前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万元。
五、考虑到大厦的使用安全,对租赁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
益人为房主(甲方)。
六、大厦楼至楼的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结束后,归
甲方所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负;如甲方
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乙方装修损失的年(按年折完)。
七、甲方提供大楼的电、水源,电、水价格按供电、供水部门收取的价格
f执行。乙方交纳给甲方电、水保证金万元,乙方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结束时结清,如有余款即返还乙方。
甲方提供大楼的电梯,电费由乙方承担,每年电梯的维修费用和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当合法使用,合法经营。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房内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管理承租房内的消防设施,如造成侵权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明确是否退租或续租,如需续租,双方另签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租赁权。2、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3、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当定期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