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改革学生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适应新课程要求,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全面、真实地反映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为高中生的毕业提供依据,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信息。二、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从基础性发展目标的七个维度及其基本含义评价学生,既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又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与潜能的发展和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的培养。2、客观性原则。关注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有效性,使评价切实起到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3、公正性原则。注重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到评价中,改变将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手段的倾向,提高评价的科学性。4、操作性原则。评价的操作要简便易行,评价的指标体系要合理全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实现评价的信息化。
f5、过程性原则。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学生的评价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6、延续性原则。注意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等方面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评价的有机衔接。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修习评价、学业水平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基础素质发展评价四个部分。1、模块修习评价。内容涉及8大学习领域13个学习科目的必修和选修模块,用学分描述模块修习的状况。详见《学分认定办法》。2、学业水平评价。学生参加由河北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全面反映学生完成本学段学业水平情况的评价。3、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反映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4、基础素质发展评价。主要涉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