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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使用。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检。
2、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要求a、乙方在材料排产前须到工地现场实地测量复核尺寸,如同设计图不一致,需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b、型材、钢构件等的加工精度、制作要求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构件安装前均应进行检验与校正,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c、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且其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相应手工焊条的抗拉强度,所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焊接材料的强度应按强度较低的钢材采用。d、发现焊芯有锈蚀的焊条,须经试验合格后使用。由于焊条受潮严重,已发现药皮脱落者,应按报废处理。焊条使用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处理。e、钢柱安装前,应对全部柱基位置、标高、轴线、地脚锚栓位置、伸出长度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基础砼强度等级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75后方可进行钢柱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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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于在现场发现的因加工误差而无法进行施工的构件螺栓孔,严禁采用锤击螺栓强行穿入或用气割扩孔,应与设计院及相关部门协商处理。
g、钢结构构件在运输和堆放时要采取措施,避免损坏变形。钢结构的安装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钢结构单元及逐次安装过程中,不得强行安装导致结构或构件永久塑性变形,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排除累计偏差,使总安装偏差最小以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利用已安装就位的构件起吊其他重物;钢结构构件安装完毕后,不得在主要受力构件上施(加)焊非设计要求的其他构件。螺栓应逐一检查,以防漏拧或松动。安装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
3、钢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a、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现场工程师检查认可。b、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c、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规范合
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e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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