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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生银行高调进入互联网金融托管实务界,商业银行以资金托管为入口,切入P2P、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无疑是精明的。针对银行托管P2P资金的模式和法律风险,分享个人观点。
一、银行托管P2P资金的模式
根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其中,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可以提供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鉴于此,严格意义上的P2P企业资金托管,是要求平台将投资人资金存放在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商业银行负责资金存取,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的资金存管模式。针对当前不少P2P宣称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业务,应理性区分其中资金“存管”与“托管”的实质不同,只有形成严格的信息流与资金流风险相隔离,才能真正有助于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业。
一风险准备金的只“托”不“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其中,备付金存管账户是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
f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当与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对于P2P平台的风险准备金存管模式来看,具有相似的性质,即使P2P公司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存放至合作银行开立的存管帐户,与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分户管理,并无法办理现金支取。只能根据双方签订的风险准备金存管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指令划转准备金,特定用于偿付投资人。
事实上,目前商业银行并不对全部的P2P平台借贷资金进行托管,P2P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平台自有资金并未与投资人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分设管理和风险隔离,只限于风险准备金,当约定的赔付投资人情形发生时,银行将根据与平台的托管协议,自动启动托管的准备金偿付给投资人。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商业银行并不为投资人与借款人设置相隔离的独立子账户借贷资金的支付清算仍然是由第三方支付系统负责划转。
这种模式,实质上是属于商业银行与P2P平台风险准备金的只“托”不“管”的合作模式,银行也因此不对借贷资金的划转和所有权归属等争议承担责任。投资者资金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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