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各级机构,下同)、省级安全监管局、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7类用户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如图1所示),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一、建设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于防范事故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加强依法治安,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地方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公共和政府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建成纵向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到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规范完整、动态信息随时调取、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事故规律科
f学可循,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效能。二、建设职责与原则(一)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五大业务系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煤矿监察、综合监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数据中心(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网络安全、运维保障系统和标准规范体系等八部分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统一、高效的信息支撑和服务。建设覆盖以省级安全监管局为骨干接入所需的标准规范、信息交换和共享系统,基础网络接入设备、视频会商终端,实现国家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对接和数据共享交换。(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依托地方投资,在充分利用国家已建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建设适合本地区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公共服务业务的信息平台,依托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设满足本部门协同办公、统计分析、联合执法、挂牌督办、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等业务需要的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四)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