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道德的微观表现
论媒体道德的微观表现任何媒体要表达一定的道德观念,都必须通过语言作为物质材料和手段。语言是新闻作品的重要构成要素,它使新闻信息具有了可传达性。因此,从微观层次考察媒体的道德,可从媒体的语言入手。因新闻传播媒介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新闻作品的语言分为三大类:文字语言、声音语言、图像语言。这三种载体表现三种不同的道德类型。一、文字道德文字道德主要反映在纸质媒介。改革开放以来,出版物和传媒市场日趋扩大,传媒业包括纸质及声光电介质的传媒有了长足发展。为了充分吸引读者的阅读欲望,现代感的报纸行文抛弃了干瘪的叙述、刻板的面孔,娓娓道来,引人入胜,讲求精彩和个性成为共识。毋庸讳言,在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传媒在语言上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传媒的语言表达流于虚浮,把活泼生动、具备感染力等同于耍贫嘴、玩文字游戏;有的记者在追求别出心裁时误入了另一个歧途,认为语言“越花哨越”,不顾所表达事件的本来面目,语言华而不实;有的报道,用过于调侃的语言哗众取宠,甚至出现不文雅的“粗口”,看似幽默,实则失态,影响了传媒的整体品位;有意无意地传播色情淫秽内容,更是近年值得关注并不断花样翻新的一个恶劣现象。声讯台的“诲淫诲盗”由来已久,有的借提供信息为名,有的以心理咨询为借口,干的却是教唆、勾引人们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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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是青少年犯罪的勾当,而不择手段,通过黄色、淫秽话题谋取利润,更是他们的拿手好戏。2002年7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报的主标题是“‘中国皇家卫队’壮国威”,把象征我国尊严的“国宾护卫队”冠上了“皇家卫队”的称号。中国辛亥革命后,已彻底脱离封建制度近百年,作为中国国家通讯社在这里仍然援用“皇家”这个称呼显然不当。长期以来,我国新闻媒介的机关色彩比较浓厚,习惯于在新闻报道中作决断,如“犯罪行为”、“人为事故”、“伪劣产品”等。媒介一旦错了,就很可能被视为新闻基本内容失实,构成诽谤,打起“官司”来凶多吉少,且对公众也是一种严重的误导。有的新闻报道中虽然反映的是正面的事实,或者是以正面的、积极的事实报道为主,但却起到了某些消极的影响。如有的案件报道,文字表述的是公安干警机智勇敢,排除各种困难破获大案、要案的内容。由于对其中警方的一些侦破过程写得很具体、很详细,等于是无意中告诉了类似的犯罪分子如何来对付警方的侦察,从而在作案中采取更狡猾、更隐蔽的手段。二、声音道德声音道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