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88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3【实施日期】2011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宝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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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6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继续深入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选派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吸纳储备优秀充足的人才资源,支撑引领全市农村统筹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二、主要内容(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00名,五年共15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100个助学金名额,对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进行资助,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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