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指“甲方”。2、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基础交易合同之保理申请人,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3、买方:即基础交易合同之债务人、接受服务方、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向保理申请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付款人。4、基础交易合同:是指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5、商业保理服务:是指根据卖方申请,保理商受让卖方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多项或单项功能综合性商贸服务,但保理商不承担买方的信用风险。6、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后买方无论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退还保理商已经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利息和管理费等,并要求卖方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7、公开型保理业务: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8、单据:指基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9、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卖方与买方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卖方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保理商以人民币计价的付款请求权(债
4
f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10、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或发票上所载
明的应收账款付款期限。11、应收账款付款日:指依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
买方向卖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或者根据卖方与买方在对账文件中所确定的付款日期。
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保理商认可的文件形式以及送达方式等通知基础交易合同买方的行为。
13、宽限期:指保理商可以容忍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即应收账款付款日)后的延迟期间,宽限期内,保理商继续向买方催讨。
宽限期届满后,保理商有权立即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并且在卖方付清后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卖方。
14、应收账款融资:又称为“保理融资”,指保理商应债权人的申请,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