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
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验收标准为: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02001
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9、室内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10、《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二、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
面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履约保函
一、本合同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乙方需按照本合同价(暂定价)的10的金额开具履
约保函,在合同订立日后15天内,递交给甲方。乙方未按时递交履约保函,甲方可从按约
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等额扣除。
二、上述履约函的金额中,包含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40】、
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如乙方
发生违约情况,甲方可从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中扣除按约应由乙方负担的违约金。
三、在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和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交付甲方后30天
内,解除履约保函。
第七条合同结算金额
一、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
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的大包干方式,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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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平米。二、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双方书面签章确认的竣工图纸,结算本合同
全部工程的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按实结算。三、合同金额包括对本合同的第二条所规定的工程范围的价款,即合同总价固定综合
单价×结算建筑面积。如应甲方要求更换不同产品或变更施工项目内容,则依据双方现场书面签证,由乙方提出,按照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机械、经甲方认可的材料单价和相应的计取费率,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消耗量,重新组成固定综合单价,并经甲方审核确定进入结算。
四、本项目室内部分(含中央空调设备、新风系统等)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