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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部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f3、培训对象:(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③安全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部负责进行教育。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②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f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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