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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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
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第二十九条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
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
第三十条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
第三十一条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三十四条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教师。第三十五条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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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第六章、培训管理
第三十六条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