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第三条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第四条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五条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第六条矿劳资科、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二条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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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三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
施。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
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
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劳资科、安监处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
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第十七条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第十九条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