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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110601http2201781243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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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169919774656html一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答:我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2006年制定。实施几年来,对推动物业市场发展,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收费行为等起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住宅小区建设规模、标准、档次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实施细则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不能全面包含物业服务的内容。2010年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内容,原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需要从政策法规、管理方式、收费范围、责任与义务以及我市实际情况等方面,重新修订出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问: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是如何规定的?二问: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是如何规定的?答: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形式属于政府指导价。新颁布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三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何理解政府指导价?三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何理解政府指导价?答: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具体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5,这就决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规定的利润制定一个基准收费标准和一定的浮动幅度,划定一个合理区间对物业收费最高标准作出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四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含那些项目?四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含那些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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