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公司人201025号)中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说明,现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f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带薪年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了维护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的激情,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中员工带薪年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规定进行细化说明,)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在岗员工
(公司外派人员结合派驻公司相关规定及外派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第三条员工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工
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进行安排。第二章第四条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在岗员工须在公司(含下属子(分)公司工作
经验)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f第五条
在岗员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个人累计工作
时间进行确定,员工个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六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
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八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实
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三章第九条休假的细则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
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员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保证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有计划的安排本部门员工休年休假,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f对公司员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具体的年休假计划表及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