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的定义及其监管对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对象共三类:(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履行义务
1定期报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2定期参加学习服务
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3定期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
司法所应当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对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应当定期与其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4外出需经审批
f矫正期间,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社区服刑人员分级管理相关规定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分为严格管理、普通管理、宽松管理三种。
对宣告执行后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三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实施。
2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半个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