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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有关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农发20062号),我部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和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建设机制和“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工作机制,通过部、省、县、镇、村上下联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示范村的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负责示范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示范行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示范村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农业部重点是加强指导、总结经验、面上推进,在规划指导、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农业部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事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因村制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要求,依据示范行动方案、行动实施方案等,做好示范村及其所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示范村建设规划,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示范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力而行;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乡村特色;要坚持“五要五不”的原则,避免乱占耕地、大拆大建。规划应包括建设目标、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紧紧抓住“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四大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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