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案例:全国房地产行业反避税首次采用收益法调整(厦门地税)来源:2013823中国税务报记者徐于平通讯员吴莉梅施文妙余娜“本案是房地产行业采用收益法进行反避税的首例,对地税机关开辟反避税新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今后该局将把具有明显地方税源特色的房地产行业作为反避税工作的重点,深化行业调查和管理。”原文标题:《成功反避税追缴税费2000余万元》2013年6月6日,福建省厦门市地税局入库了一笔自该局成立以来最大的一笔反避税补税收入。该案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市场法)调增租金收入186737万元,按收益法及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调增房产及车位销售收入237亿元,补缴营业税1279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279万元,房产税224万元,土地增值税7114万元,合计补缴地方税费222736万元。原来,H公司在房产租赁及销售的关联交易中,作价偏低,涉嫌规避税收。2011年11月,厦门市地税局予以立案,经过充分的调查分析及多轮协商谈判之后,于2013年5月获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结案。相关人士认为,本案是全国房地产方面反避税采用收益法调整的首次尝试,对于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可比因素分析及差异调整等内容均分析细致,有理有据,具有重大借鉴意义。股权并购:初步判定存在避税嫌疑发现避税疑点,始于一场股权并购活动。2010年,厦门市某连锁企业下属多家公司纷纷变更品牌,这引起了厦门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反避税工作小组的注意。经调查,原来公司股权正在发生变动。公司股权的变动势必会涉及经济权益变更从而需要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经调查,一项租赁合同的变更以及并购前的房产交易行为进入了税务人员的视野:2001年7月1日,公司将自有房产某商场出H租给厦门F公司使用,租期20年,房产建筑面积逾3万平方米。月租金约2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同期市场独立交易价格。2010年3月,H公司又将自有的某商场自有房产、某广场房产及地下车位出售给T公司。其中,商场转让单价约4200元平方米,广场转让单价约8200元平方米,车位转让单价约12万元个。售价明显低于同期市场独立交易价格,初步判断存在避税嫌疑。市场法调整:调高租金收入1800多万元厦门市地税局税务人员追溯了解到,H公司与F公司均由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公司100控制,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关联关系的认定条件“双方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H公司与F公司自2006年3月起构成关联关系,也就是说,2006年3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