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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房管部门公布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发布时间:20100811来源:安徽商报根据最新的合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有关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合肥市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由目前的市级下放到各个区及开发区,改变目前整个合肥市数千个小区、五百余家物业公司只有3名市房产局物业处工作人员管理的尴尬局面。昨日,在房地产行政工作座谈会上,合肥市房产局与各区以及开发区在管理权交接前提前通气,以保证无缝交接。物业将统一收费标准在昨天的会议上,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该稿目前仍在讨论当中并未正式实施。《办法》中的细节相较目前变化非常之大,很多都是第一次出现。按照《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停车场车位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联排、叠加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单说来,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的业主在缴纳物业费、停车费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将有全市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这个标准将由主管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标准。各小区物业不得超越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上限。物业服务将分为4级新《办法》规定,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内容、质量等不同,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综合服务等级,其基准收费标准:甲级多层07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3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物业综合服务费降低01元;最高收费标准为:甲级多层084元月平方米,小高层、高层156元月平方米,乙、丙、丁每下降一个服务等级,收费降低012元。多层有电梯参照高层执行,各等级收费不设下限,但收费不得超过上述的最高收费标准。物业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清运垃圾每平米3元《办法》规定,对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的,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对自行清运的,本《办法》暂未作出规定。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的,可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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