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在监管人的位于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收取合伙人资金接收专用账户内的合伙人现金出资、支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
f支出、收取合伙企业投资收益及投资变现收入、支付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资金及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有限合伙企业费用:指根据本协议第九章确定的、由有限合伙企业所需承担的管理费、监管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指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企业委托授权代表其对外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员。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指有限合伙企业中负责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的机构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或员名单及其签名印鉴交付给监管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变化,委托人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保管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年。监管年度:指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交付资金之日起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各个年度。我国、中国: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f元:指人民币元。日:指工作日。第四章监管人对合伙企业、资产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范围,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监督和核查。一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进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等。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上市企业股权直接投资的,应在向监管人发送相应划款指令前3个工作日向监管人交付下列文件,划款指令应与下列文件内容一致:1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或其他与上述协议类似的投资协议。2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决议。监管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三监管人发现有限合伙企业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和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监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限期改正。
f四监管人应根据本协议、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人资金的情况,包括资产核算、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第五章监管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报告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