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标转让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宜春经济管委会团购房(B
户型)的购房权(该权属面积约
12000平米)转让事宜,签定本
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本房屋是由
的名义兴建,具有市场化运作
的团购性质的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0平米,具体楼号、单元、楼层、
户号,甲方是
的工作人员,现有一个购买一套x级干部的购房
指标。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因该房屋尚在筹建阶段,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
括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房屋价格为2750元
平米,购房指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元),同时支付
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首付款:拾万圆整(¥:10000000)元)。剩余购房款:
贰拾叁万圆整(¥:23000000)元))由乙方提供户籍资料,以乙方名义由甲方
办理银行贷款。乙方签订本协议后分两次付给甲方先期购房首付款。2011年10
月31日前乙方须第一次付给甲方先期购房首付款伍万圆整(¥:5000000)元),
2011年11月31日前乙方须第二次付给甲方剩余的先期购房首付款伍万圆整
(¥:5000000)元)。待乙方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和办完购房贷款后5日内,
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叁万圆整(¥:3000000)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
f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
的要求申请办
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手续。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
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
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甲方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并且乙方无
过失的,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
如因乙方过失导致房屋停建以及不能办理该房屋的购房事宜的后果,则甲方不退
回乙方本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00)元)。
4、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抽领文件、钥匙等各种
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5、甲方完成房屋改名手续,不得收取房屋改名费。
6、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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