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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请示报告制
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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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
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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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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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室)领导请假。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
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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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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