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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C20070518
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外聘合同
甲乙
方: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方:曲江滔
f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系于2007年5月18日由下列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或“中国”)北京市签订。甲方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北京闪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沈健:董事长兼执行长:北京海淀区花园村四号办公楼三层:100044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曲江滔: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
(以下单方称为“一方”,两方合称为“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及相互协商之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1.1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之期限与生效
本合同之类型为有固定期限之临时劳务合同。本合同期限自2007年5月20日起至2007年6月10日止。除非依照本合同第六章提前终止。1.2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指标
f2.1
工作内容a甲方临时聘用乙方在甲方为电影频道(以下简称“频道”)承制的《世界电影之旅》专题电视栏目中担任摄像一职;
bc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编导的要求完成摄制组出访期间所有拍摄;乙方所拍摄的素材应达到甲方按制作要求提出的技术指标;
d乙方应在完成前期拍摄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小结;e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视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工作保障
3.1甲方之义务(a)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制作节目所必需的工作保障;(b)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所提出的任何有关工作保障的要求,必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提供。如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保障,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迟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任务指标。3.2乙方之权利a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进行工作;b有权拒绝从事甲方违反中国法律强迫其执行之任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
4.1保密义务甲方拥有所拍摄的节目以及与节目相关的所有边缘产品及资料素材的版权的处置权和拥有权,包括文案、解说词、图片、录音、资料、节目素材、礼品等。乙方不得于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任何甲方之业务资料与所拍摄的全部素材;乙方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机会从中获得利益。乙方如违反该规定,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甚至
f采取法律措施。4.2返还义务本合同终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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