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解析
1.D【解析】2.C【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选C。3.D【解析】题干的意思强调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调所有的权力、义务、责任都要有法定依据,所以很明显的体现了权责法定原则,故选D。4.B【解析】对于A选项甲对于侄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因为侄子的损害不是甲造成的,甲没有故意和过失,侄子的损害是地震造成的,地震属于意外事件。对于B选项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到是正当防卫行为,但是推到后持刀将甲砍死是故意杀人行为,即使不定故意杀人罪,也是防卫过当行为,也要对甲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对于C选项,甲的损害是自己造成的,乙不承担责任是正确的。对于D选项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为乙和丙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不是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B选项。5.A【解析】对于A选项考的知识点是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法的规定对于行政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进行申诉或者复核,本题中公安局长作为公务员人员对于处方不分的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CD的说法是正确的,《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所以B选项对于工商局科员拒不赡养父母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可以予以开除,CD选项符合行政的的规定。故本题选项A选项。6.B【解析】A项中张某已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所以张某要负刑事责任。B项中的李某已经十五周岁,他的行为是过失致他人伤残,而必须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才是十四周岁,过失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以上,所以B项中的李某不负刑事责任,所以B错误。C项中周某已经二十周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