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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做到依法收费、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学校收费相关规定,学校收费主要分为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一)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指各类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入学考试收取的考试费等。(二)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之外为在校学生、职工以及校外人员、单位提供自愿选择的非教学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三)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职工学习和生活,在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暂收款项是各单位因管理需要,暂收的各类款项,如保证金、押金等。第三条学校各类收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对全部收费项目实行“管理政策统一、财权适度下放、核算集中办理、财务严格监控”的管理方式。(一)行政事业性收入应严格按照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纳入学校财务账内管理。
f(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对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在收费发生时及时收取,严禁校内单位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应按规定缴纳税收,并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三)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合理成本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校内单位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第四条学校收费实行收费项目审批制度。校内各单位组织收入的过程中,应按照学校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对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事先填写《塔子城镇中心学校收费项目审批表》进行报批和备案。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决策机构作为学校收费工作的决策部门,财务部门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为本单位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学校决策机构为学校收入管理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1.审查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对外报批的文件;2.研究和决定学校收费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财务部门作为学校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1.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全校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年审等工作;2.受理校内拟收费单位的收费申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f对学校及校内事业单位拟申请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出初步审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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