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幼儿园建设标准
一、人员及园舍设施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家庭成员患有上述疾病,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1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有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山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2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累计半年以上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3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4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三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一人,四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二人;十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三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f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三)学前教育机构园舍设施1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园舍坚固、适用,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