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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是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文字体现。竣工资料对工程以后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本办法与建设单位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上交公司的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所列内容。
第二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第十一条《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办法》(编号:ZJLQXM办032012);
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及规程。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各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审核,公司档案室负责竣工文件的接收与归档。
第十七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及总工为责任领导,项目质检(技术)部门为竣工资料的责任编制部门,项目其它各部门应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协作项目,公司派驻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及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相关单位,确保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十条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业主要求及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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