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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禁毒法》,做拒绝毒品的好公民
一、导入:
今年6月25是第25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禁毒日宣传主题是“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为了做一个拒绝毒品的好公民,我们就必须了解一下我们国家的《禁毒法》。《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学习《禁毒法》基本内容
《禁毒法》共有七章七十一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体制;第二章为禁毒宣传教育,规定了禁毒宣传教育的义务;第三章为毒品管制,规定了毒品的全面管制措施;第四章为戒毒措施,规定了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第五章为禁毒国际合作,规定了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对禁毒国际合作做出了规定;第七章为附则。下面我们选取其中部分章节一起学习。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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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