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
200811211548,访问次数5851
鲁建设字[2008]第26号为了遏制压价竞争、乱挂靠等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备案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函。来办理备案手续人员须带身份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2、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3、工程简介。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总投资额等内容。4、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人员名单(一式3份,详见附件)。其中应注明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及专业;注册师的印章盖在名单背面;表格除“签字”栏外不得手写,须打印;图纸上签字的设计人员必须在名单内,且应在“签字”栏中签字。5、参加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注册师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山东省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原件3份,复印件1份;合同填写应完整、规范,勘察设计收费情况填写应详细、明确,且勘察设计收费额不得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的80%;若是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共同备案;合同中法人必须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须出具法人委托代理的授权书。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8、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不予办理分支机构的进鲁备案手续。二、备案程序进鲁承担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与甲方签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后,须到省建设厅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前,请先登录山东勘察设计网(wwwsdkcscom)“政策法规”栏目查阅《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并按照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下载、填写并打印报送材料。备案表、人员名单等按照附件要求的份数填写、打印,并应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编号”、“审核人”、“批准人”、“备注”及“日期”栏目由办理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填写。登记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登记的单项备案办法。符合要求后,签发《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鲁承担项目登记备案表》,并在备案表、合同原件和《参加设计的人员名单表》(各3份)上加盖“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鲁审查专用章”。三、备案时限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f四、有关要求1、各市建委(建设局)主管科(处)要对备案工作予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