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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XXX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
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由股东委派,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社会资源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六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运营方案、制度、财务报表等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董事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f第七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八条董事连续三次无故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予以撤换。
第九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董事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向公司股东负责。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当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审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f8在股东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审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审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审订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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