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
f⒈电池投入运行后,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并作记录: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⒉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总压);⒊环境温度。⒋每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松动的导线必须及时拧紧,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⒌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⒍电压异常;⒎物理性损伤(壳、盖有裂纹或变形);⒏电池液泄漏;⒐温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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