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授权登记号: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与借款人关系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客户号单位名称转账账户类型开户银行申请人转账卡号银行账号□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本人身份证号码□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共有产权人
手机号码
二、贷
借款人姓名贷款合同号贷款购房地址贷款种类□省直公积金贷款□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商业身份证号码
款
信
息
贷款银行
□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杭州市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业贷款
借款人还款卡号
本人已阅知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本人作为申请人已经特别注意到此表背面业务规则中第9点:“住房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联客户
请抄录:“本人已知悉上述内容并保证予以遵守。”申请人(签名):年银行经办人(签章):银行意见(业务章):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三联:省直公积金中心、受理银行、客户各留一联
3
f一、业务规则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2、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未能操作,客户应更正或补齐相关信息后再办理,同时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3、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4、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1)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2)申请人申请办理按月还贷业务时,有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业务同时开通。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3)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4)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5、办理过还贷转账业务的住房贷款,中心不再受理柜面提取。6、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