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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股东控股权与公司管理层的影响
作者:王泽奇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
摘要:股东享有公司的所有权,公司经营通常由公司管理层负责。作为管理层为实现公司及自身利益常会与股东产生冲突;后果将使决策失效,公司利益受损。本文就大股东控股权与公司管理层两个方向阐述其相互影响关系,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股东;控股权;管理层;所有权;制衡;信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27401
长期以来,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通常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股份制企业里,按股东出资的比例,股权由多个股东掌握。通常,具有绝对或相对控股权的股东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和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而实际上公司的日常运营通常由公司的管理层掌握。公司的管理层通常对公司、市场以及未来的规划最清晰,信息掌握最全面、最及时,也最富有经验;决策也更具有效性。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大股东与公司管理层在决策上存在分歧,必将导致决策失效,使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合理配置大股东控股权与公司管理层之间权利关系,制定相关制衡措施,是公司健康发展之本。
一、公司股东控股与公司管理层现状
在早期公司里,公司所有者即为公司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归公司所有者。因此,公司所有者会为公司利益积极工作;同时,作为公司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也会谨慎决策。因此,不存在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现代化公司管理制度的出现,公司的所有权由多人掌控,同时公司的控股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样社会化大分工的情况下,享有控股权的大股东不能完全掌握公司运营状况。而公司管理层则掌握着公司的运营。在法律中被称为委托与代理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如建立在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则可以实现双赢。但实际上,这种关系存在利益冲突,是不平等的。
首先,公司管理层并非公司的实际控股权人。因此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为公司尽职尽责的服务。因为,公司管理层为公司付出努力时,可能承担了所有的风险,而仅获得了一小部分的利益;同时公司的所有者(即控股人)按其股权的比例分配了多数的利益。基于现代经济学有限理性人的假设,代理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委托人即股权人的目标是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两者之间目标不会完全一致1。
其次,公司管理层与公司控股人之间通常通过契约来约束对方的行为,这个契约应包含公司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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