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652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65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654设备到货时乙方应提供本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协议、视频设备的SDK二次开发程序、监控管理平台使用流程等设计资料,并负责协调本项目购买的图像采集设备、NVR、综合管理平台设备等硬件的厂商配合。655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七、相关服务71交货要求交货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f72货物包装与运输要求721货物从起运地点运到甲方指定的到交货地点这段时间内,乙方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货物总价110保险。722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如温度、易碎、易变性、易受潮等),乙方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72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724系统货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资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单独分享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货物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提供套数单独成箱包装。725货物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随箱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726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具体的标记要求,由甲乙双方商定确定。727如货物庞大,受现场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整体运输,则须按安装单位的要求改为分段或散件进场,在现场组装,组装费用由乙方承担。73仓储要求乙方应提出有关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一式6份,最迟在货物到货10天前发送给甲方。74到货检验741甲、乙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表面(规格、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验收。742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依时派员参加,否则将视为接受甲方开箱验收的所有结果,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