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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A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职级与职责6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8第六章委托报酬13第七章考核24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35第九章附则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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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