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单位成员填写《铜陵市中职中心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委员会单位成员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第九条单位成员权利:一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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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委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铜陵市中职中心重大活动的权利;三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四优先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五优先享有挑选接收本校毕业生的权利,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就业;六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第十条单位成员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三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四向铜陵市中职中心推荐兼职教师;五协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第十一条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办公室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委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校企合作内容
第十三条人才培养合作。我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经协议可以以企业冠名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冠名班”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企事业单位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第十四条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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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第十五条队伍建设合作。企事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六条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委员会。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经办公室暂行决定,在下一届委员会通过。第十九条本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第二十条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