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病历书写质量检查制度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一、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二、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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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务科每个月组织一次全院病历检查。四、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五、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六、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七、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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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