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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作者:吴枫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2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吴枫,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
ki10090592201908073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迅速,而建筑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而建筑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一味的招揽工程,甚至为了获取工程施工权采取报低价的情况,导致签署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履行和管理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工程招标程序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相关条例规定,在承包和发包建筑工程过程中要依照招投标程序来实施,建筑招投标程序要依照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来进行,从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发包制度进行规范,避免市场出现非法勾结权钱交易、恶意串通招投标、暗箱操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抵制出现的市场垄断和混乱无序现象出现,为建筑施工行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依照实际情况来分析,部分建设主体为获取利益,在招投标过程中想尽办法让自己人能够获得项目的承包权,为此将工程进行分解,从而以不同的小型工程来发包给预定的承包单位,而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相关条例规定,以上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状态,相关的利润获取可以被确定为非法所得,同时,部分企业对规范的要求进行忽视,比如在招投标前期的评标过程中,出现投标书中工程师编号与实际信息存在不符情况,则会在相关报告中进行注明,而建设主体单位会认为该企业存在资料虚假情况,从而对投标资格进行取消,同时将相关的保证金进行没收,而建筑企业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资料的规定没有明确的界定,最终导致该案件难以进行定夺。通过该案例能够看出,在招投标程序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签订施工合同中存在“阴阳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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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主要指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签署工程合同过程中会设置两份合同,这两份合同大部分内容相同,其中阳合同主要指工程的发包方与在相关部门备案的施工主体签署合同,而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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