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交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交易融资业务营销和管理水平,规范管理组织架构,提升风险管理质量,推动全行交易融资业务健康、有序、规模发展,依据中国民生银行相关制度、办法及其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融资业务,是指我行对生产、贸易或物流等领域内的企业,通过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采用一种或多种产品模式,以债权、货权或其他形式做担保,在能有效控制企业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的前提下提供的融资性资产业务。
第三条交易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存货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应收类融资、预付与存货组合类融资、国际贸易项下相关产品类融资、其他可设权且可控性融资业务。
第四条交易融资业务项下具体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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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预付类融资业务产品,如银票承兑、商票保贴、信用证等;
二、存货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仓单质押、动态抵(质)押、静态抵(质)押业务等、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抵(质)押等;
三、应收类融资业务产品,如保理、应收款(池)质押、动态融资、应收款票据化、信保融资等;
四、其他类融资业务产品,购销通、海陆仓、租赁保理等。
第二章相关单位及职责
第五条总行主要涉及部门:公司银行部、产品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保障运营管理部门。
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一)统筹管理交易融资类产品;(二)负责交易融资产品的研发与管理;(三)负责交易融资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管理,统筹与监管商的合作与管理,维护与总行及区域级监管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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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牵头组织重点产品全行销售。二、产品部门含: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本领域内产品研发、培训及其相关工作。三、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含:风险管理部、授信评审部、资产监控部、法律与合规事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授信评审部1、制定交易融资业务的授信指引及授信政策;2、监管商资格准入和动态评级;3、新押品审查审批;4、参与“总对总”核心客户及新商业模式方案设计;5、参与交易融资中心分类管理,协助验收交易融资中心,并提供必要人员支持。(二)资产监控部1、参与交易融资中心分类管理,协助验收交易融资中心,并提供必要人员支持;2、对交易融资中心进行业务指导;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行交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业务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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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法律与合规事务部1、对交易融资业务非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