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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全过程进行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2F320012熟悉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3.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是指: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的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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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业管理。4.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6号),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5)已办理报建手续。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一项水利行政许可,水利部1998年7月8日曾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9]1998
27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废止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1998
275号),所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已经停止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行政许可要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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