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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账务情况核查,包括提供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明细账、总账等资料。(4)受托人可在必要时委任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协助受托人履行职责。2、资金监管受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泰浩地产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以泰浩地产名义开立三方资金监管专户,用于信托计划资金专项使用和销售回款的监管。(1)开立信托资金监管专户,对项目用款进行受托支付。信托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项目前期建设相关合作单位垫付的工程款等,主要是泰浩集团垫付的工程款。受托人将根据与融资人事先确定的信托资金使用计划,同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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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职调查报告合工程承包合同和发票对用款进行逐项审批,以此确定工程进度并进行监督。(2)资金归集。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项目在建工程后期销售及回购资金归集管理时,将按如下方式进行:信托到期前3个月资金监管专户开始归集回购资金,且截至当月末资金监管专户累计归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如下标准,否则受托人有权采取任意价格处置抵押物。信托存续期满第
累计账户余额个月末第21个月末第22个月末第23个月末第24个月末实际信托规模×5实际信托规模×20实际信托规模×30实际信托规模×100比例52030100任意价格处置抵押物任意价格处置抵押物任意价格处置抵押物任意价格处置抵押物占融资规模相应处置策略
(3)对融资期间内销售回款进行监管。融资人就销售回款应我司要求随时作出说明,销售回款用作其他用途的应经我司书面同意。

信托财产退出方式
信托项目终止时,交易对手按约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以此实现信托财产退出。
四、信托收益、费用、报酬
一信托收益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主要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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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尽职调查报告(1)按约溢价回购泰浩华居三期、四期项目收益权产生的收益;(2)信托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3)信托财产产生的其他收入。2、本信托的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11年。3、信托利益的分配:(1)期间分配本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时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为信托成立满一年之对应日后15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可获得的信托利益所持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1年募集期利息在第一次分配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向各受益人返还。(2)信托终止时分配当信托终止,受托人需于信托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予受益人。(3)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财产情况自主决定提前或延迟分配信托利益。(4)信托财产的分配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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